咨询电话0532-85619727 认证咨询服务185-6156-5912

首页 >> 产品认证 >>ROHS认证 >> 欧盟新版RoHS指令(RoHS 2)
详细内容

欧盟新版RoHS指令(RoHS 2)

欧盟新版RoHS指令(RoHS 2)已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发布,并于发布后20天正式生效。修改后的RoHS指令虽然没有增加有害物质,但对企业对有害物质的管控提出了明确要求。
RoHS指令的最新发展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6月2日以55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2.0)进行修改的决议,相对于2002/95/EC指令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确定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械、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对医疗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2014-1-1日开始,其中体外诊断医疗设备从2016-1-1日开始;工业监控设备从2017-1-1日开始;植入体内的医疗设备暂不作要求,2020年委员会进行审查。
2修改了豁免程序,规定豁免的最长有效期为4年,最长有18个月的宽限期。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
3建立了明确的市场监管。
4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这4种物质具体如下:
(1) 六溴环十二烷 (HBCCD)
(2)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3)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
(4)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
    同时新增一系列“电子电气产品中优先关注的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或环境造成危害。执委会之后也会审视这些“优先关注物质”,及考虑是否将之放入附录III的限制清单中,以逐步淘汰这些物质。这批优先关注物质如下所示:
(1)砷的化合物
(2)铍及其化合物
(3)三氧化二锑
(4)三氧化二镍
(5)双酚A
(6)溴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溴
(7)氯系阻燃剂外的有机氯
5成品需进行CE认证,贴CE标志,具体如下:
(1)产品打上CE标志,将RoHS要求引入CE标志。
(2)符合性申明:
①制造商公司名称和地址;
②产品名称描述;
③产品具体符合的指令列表。
(3)技术文件:
①产品设计图,包括说明书和电路图;
②对产品的描述及用途;
③曾经进行过的检测,包括检测机构及依据的标准;
④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相关技术文档及EC声明10年。
RoHS指令修订预计产生的影响:
1产品范围增加: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厂家及供应商需应对RoHS;
2新的有害物质管控动向:更多厂家对四种新的物质提前实行管控;
3CE标志要求
a)成品厂家需对成品进行CE标志,准备申明和技术文件;
b)产品面临更多执法监督。
欧盟RoHS 2.0 修订进展
2008年开始,对全球电子电气产品企业产生深远影响的欧盟RoHS指令正式开始其修订工作,相关讨论不断展开。
2008年12月3日
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刊载了RoHS修订指令的草案COM(2008)809/4。
2009年9月3日
欧盟发布了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COM(2008)809final。
2009年10月22日
    欧盟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委员会(Committee on the environment, public health and food safely)发布了对COM(2008)809的修订意见。
    RoHS修订指令也被称为RoHS 2.0, 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其基本目标和机制却未曾变化,最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当前,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产品范围
    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即依赖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及电磁场,设计使用电压为不超过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的产品。
2禁止的物质
    增加4中需“优先评估”使用的物质HBCDD、DEHP、DBP和BBP。
3CE认证
    要求制造商在讲产品投放市场时出了确保产品符合现有年该物质的要求外,还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出具EC符合性声明并引入CE标志的要求等。
4豁免机制
    采纳了大多数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新增管控产品提出了20项新豁免,同时指出豁免的最长有效期为4年以鼓励工业界开发替代品。
5增加了市场监督的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上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大诚指令目标。
    虽然RoHS指令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之中,但企业也应加强对其更新进展的跟踪,以便及时展开应对工作!
    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6月2日以55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对《欧盟电器和电子有害物质指令》(RoHS2.0)进行修改的决议。
1RoHS指令介绍:
    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 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至今,欧盟共颁布了29项豁免条例。
2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与通讯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
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

8).医疗装置 (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
9).监测与控制仪表

10).自动售卖机
3RoHS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化学物质要求:
物质                 浓度最高限制值
(Pb)              0.1%千分之一 1000ppm
(Hg)              0.1%         1000ppm
(Cd)              0.01%        100ppm
六价铬 (Cr VI)       0.1%         1000ppm
多溴联苯 (PBBs)      0.1%         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s)   0.1%         1000ppm



在线客服
- 产品认证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体系认证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培训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技术支持: 拓渠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